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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10月3日新华网)
几乎每一年,国家发改委都要管一管药品市场中的高价现象。但是,但凡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降价死”是我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个药品生产厂家,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示激烈的竞争现状。在“无形之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主要原因。我们的目光自然转向销售环节。不必怀疑,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许多医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不必讳言,“降价通知”根本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事实上,看病贵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但是,“降价死”现象再顽固,也离不开“利益”二字。在笔者看来,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审批,才可能避免“降价死”现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
山东 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