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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医生每天要临床查房并书写病历一样,今后黑龙江省的临床药师也将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审核医嘱或处方,实施药学监护及书写“药历”。日前,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以推动临床药师职能的转变。
在这项试点工作中,该省明确要求加速推进医院药学模式的转型和药师职能的转变,促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和维护患者的用药权益,逐步开展全程化药学服务,真正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个体化用药目标。就此,该省对临床药师的职责与任务、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临床药师岗位设置、临床药师工作流程和工作指标等内容均做出了规定和部署。
该省对临床药师提出的具体工作指标是,每日参与临床查房,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审核医生开具的药物医嘱或处方的合理性,及时发现、纠正用药失误和错误;每周至少进行1次单独药学查房,有重点地书写患者药历,每月至少交出3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用药信息,每季度至少编写1期药讯;每年确立1个重点用药调研课题,写出分析报告。同时,每位临床药师参加临床用药实践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得少于4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