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赚钱的试药江湖,是一个特殊的江湖。在这个江湖中,诸位大侠们不需要刀光剑影,更不需要降龙招式,他们需要的是身体,更多的则是运气。一旦运气不好,则再也不能出现在江湖中。这是试药江湖,死与生,都在江湖中,江湖人士们永远隐姓埋名混迹于此。(4月23日《新快报》)
依照国际惯例,一款新药的上市必须经过3个关卡,即基础试验、动物试验和人体临床试验。人体临床试验不仅是新药上市前的最后一关,同样也是至为关键的一关。从这个意义上说,试药行业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了。然而,既然试的是未上市的药,风险自然不言而喻。好在职业试药人的出现,解了“试药人难求”的忧虑。不过,吃下大把没有正式标签的药片或者注射正在实验的针剂,试药人无疑要承担极大的健康乃至生命风险,被称为“人类小白鼠”,其实并未太过夸张。
尽管试药人的确获得了回报,职业试药人甚至以此为谋生之道,但是,无论试药人是否自愿,甚至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试药都必须充分保障试药人的权益。在这方面,世界医学会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分别出台了《赫尔辛基宣言》和《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来保护试药者的利益。这两项条约要求,科学性和伦理性是药物临床试验的两大基本原则,受试者权益保障是核心内容。在美国,试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医疗机构不能使用隐瞒、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试药人有权了解全部信息,包括可能的风险、受益等。一旦出现不良反应,不管是否与用药相关,都应严格申报,并及时妥当地处理。而国内那些隐姓埋名的职业试药人,是否获得了这些权利,在遭遇试药不良反应时,是否会获得及时妥当的处理,恐怕都要被打上个问号。
按照规定,参与试药的人在接受试验之前,都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试验药物出现了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对试药人造成了损害,试药组织单位应该承担其责任。但相关的责任是否被履行,试药人的权益是否获得了兜底,则不容乐观。
职业试药人或许有其产生的土壤,这一群体靠试药为生,或许也有生计上的无奈,但这一群体的权益却不应有意无意地被忽略甚至无视。埋名隐姓的他们,其权利应被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