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 东)日前,云南省卫生厅公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5年后云南省各级医疗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老百姓常用中药要纳入医保。
据了解,《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内各州(市)、县(市、区)至少要动工修建一所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药医疗服务的中医医院。到2011年,完成13所州(市)级以上中医(含民族医)医院的改扩建及设备配置任务,争取完成70所县级中医院的改扩建及设备配置任务;要在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在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和中药柜,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设有规范的中医科和中医病床。到2015年,建成省级中医名院5所、中医名科20个,新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55个、重点专科30个,培育3个~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科专病基地,培养50名名中医;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建成7个省级名老中医中药专家学术工作室,搭建中医药传承研究的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