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湖南省湘雅二院天价药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1盒小小的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出厂价不过15.5元,批发价也才30元左右,但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为它设定的指导价竟然跃至136元,而患者要吃到此药则需付213元零售价,利润高达1300%。人们不禁要问:都是谁在推高药价?
公立医院、正规渠道、招标采购
竟制造出天价药
从严格意义上讲,芦笋片“暴利门”事件算不上什么稀奇事儿,药品暴利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媒体近年来对药价虚高现象早就进行过一系列报道。然而,尽管如此,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此番的再度出手,依然让许多人为之震惊。湘雅二院毕竟是湖南省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在新医改大幕全面拉开的今天,出现这样的不光彩事件确实令人气愤和尴尬。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减轻患者的负担,从去年起我国就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地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然而,就是在这种政府主导的合法招标采购下,以1300%的超高利润再次刷新了暴利药纪录。因此,此事件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针对这1300%的惊人利润,很多网友都大骂湖南省湘雅二院,但医院却振振有辞:药品是集中招标采购,药价是上级管理部门定的,医院只是按规定加价15%卖给患者。查询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发现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的政府指导价被定为136元,是出厂价的近9倍。所谓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是指药品卖给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一般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据说,这个指导价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起,组成了降低药价的“杀手锏”。现在看来,这简直就是畸高药价的保护伞。指导价定为136元,即便医院老老实实按15%加价,卖到患者那里,也要157元,跟15.5元的出厂价相比,仍然是天价。更可怕的是,这个价格居然是根据管理部门指导价定出来的。
天价药
决非芦笋片一种
据湖南当地物价部门在媒体通报会上称,他们为什么定下这样一个让人看不懂的价格?是因为参考了周边省份2008年实际执行的中标价格。比如,广东江门190.08元1盒,黑龙江160元1盒,河南133元1盒,而陕西则是218元,居然比湘雅二院的天价还贵,堪称“天外有天”。最低的也是出厂价的8倍。言下之意是,大家都是这样高。有媒体记者在查证后,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在全国很多地方,1盒小小的芦笋片,通过政府招标后,都普遍以接近10倍的价格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同样,也没有人会相信目前只有芦笋片一种“天价药”。
今年年初,湖北省政协委员刘宝林,向媒体说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给他带来的尴尬:他的企业所经营的药品有七成都在政府基本药物目录里,但这些药品的政府招标价绝大部分比市场价要高。
近日,有人选取了几种比较常见的药物,根据一个药品专业网站上查询到的药品批发价与广州某三甲公立医院的售价进行了对比。其中,一种规格为0.25克×6粒/盒的阿奇霉素胶囊,网上查询到的批发价,不同厂家的价格大约在2.5~3元之间,而相同规格的这种药物在医院的售价则为22.6元。还有一种在肿瘤治疗临床中经常使用的升白细胞药物,网上查询到的粉剂价格是50元,但到了医院以配置好的水剂出售,价格则成了193.2元。
职能部门
在药品定价中起到啥作
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在通报“暴利门”事件时承认,在芦笋片的价格核定问题上,物价局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等问题,定价时没有了解到每盒15.5元的出厂价等重要信息,从而导致制定的136元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一种药物出现这种情况,上述解释可能还会得到公众的谅解,但如果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上述解释还能过关吗?公众不能不怀疑相关职能部门定价的公平性,不能不怀疑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人物是否在“暴利药”中也有分利的可能。
去年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不久后,各地媒体报道说,多数基本药物指导价大大高于市场零售价。而地方物价部门却煞有介事地宣称,医疗单位、药品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所列药品价格执行,云云。对此,公众套用网络锐词,讥之为“被限价”。
之所以闹出指导价普遍高于零售价的笑话,个中原因是明摆着的:在某种意义上,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公司、药店和医院等利益集团实际上都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均沾”,他们必然动用各种公关手段或通过未必正当的途径,游说政府药品价格决策部门,甚至干扰、动摇既定的定价机制。更要命的是,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的专家和官员大多来自政府卫生、制药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其中,为各利益集团暗中“代言”的权力人物,在这场关乎民生的价格博奕中完全可能把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晾在一边。如此这般,原本用来缓解药品价格虚高困局的指导价,非但没有惠及广大深感“看病难、看病贵”的百姓,反倒为存在已久的药物灰色利益链披上了一件合法运行的“眩目马甲”。
药价高低,关乎百姓的健康乃至生命。在去年制订基本药物指导价时,如果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摆脱“闭门造车”的行政惯性,恭请公众有话直说,也来公开“指导”一把,那怎么可能会出现每瓶芦笋片的利润高达1300%之类近乎“打劫”的怪事呢!
“零差价” 仍远高于药店价
让人匪夷所思
作为新医改的重要举措,在“看病贵”的大环境下,“零差价”可谓一直牵动着不少百姓的神经。然而,最近有调查却发现,湖南怀化市区一些社会药店,医药零售价格却比执行“零差价”政策的社区卫生院及医院的药价格更低。在几家大型药店,调查者对比了使用最多的110多个品种,药店药价普遍比医院药价低,而且最多的低了70%左右。这其中价格相差最大的是“山西利丰”生产的氢氯噻嗪片(双克片)。怀化市内某卫生所及市内某大型医院的最高价均为每瓶3元,而怀化某药房的定价仅为每瓶0.7元,相差2.3元。为什么社会药房药价比医院“零差价”的药价还低?怀化城中卫生院一负责人这样说:“卫生院药品全部是从药材公司进货,从厂家到药材公司再到我们卫生院,中间环节太多导致抬高了药价,而社会药房是直接从厂家进药,价格自然要低得多,且社会药房不但进货数量大而且是现款现货,获厂家更多优惠。”药店药价比医院更低,出现这种现象,其实折射的是药价虚高这个老问题。即便是打出了“零差价”,老百姓也未必真的享受到“零差价”,也未必真正享受到政府原本打算给老百姓的实惠。
医院“专供”药
养肥了“回扣医生”
此次湘雅二院“天价药”曝光之后,医院在“喊冤”,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认为自己采购、定价都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医院没有得多少利润。但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个环节中,开药医生获利最多。中间到底如何分配,开售此药的三甲医院拒绝透露。销售芦笋片的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100元利润,大医院给医生提成80元钱,小医院不到80元。
其实,眼下在各级医院,类似芦笋片这样的药品、药械高额加价比比皆是。据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老板讲,越是危重病人用药加价越高,有一种对晚期病人止痛用的“镇痛泵”,我们进价是40元(并非出厂价),卖给医院是80元,用在病人身上每次竟高达300~600元。据说,这还算一般般,最“黑”的要数骨伤者所用的植入人体内的钛合金“骨钉”等器械。至于“黑”到什么程度,这位老板未透露详情。
芦笋片为治癌辅助药,厂家的销售策略是只在医院销售,药店不准经营。医院以其“垄断”条件牟取高额利润,其中仅医生开单个人提成就高达80元,是药品出厂价的5~6倍。医院售药的暴利让人震惊!
时下有不少病人和家属反映,医生所开的不少药物只能在这一家医院或院外某一家药店买到,况且这些药都是高价药,这其中的猫腻是不言而喻的。近日有患者家属反映,其父患中风后遗症,在某大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账时却发现用有一种叫奥拉西坦的药物,仅这一种药物药费就高达3000多元,而且医保不能报销。药学专家指出,这种药物和吡拉西坦功效相似,但后者价格相对较低,还能在医保中报销。医生放着能报销的低价药不开而开不能报销的高价药,这其中可能存在高额药品回扣的问题。如果非要用奥拉西坦,应事先告诉患者和家属本药不在医保范围,只能在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患者可以拒绝付费。
医院的虚高药费事实上抵消了医疗保险给群众的实惠。一些来自农村的病人甚至直言不讳地说,这几年国家让我们搞合作医疗,减轻百姓的治病负担,但我们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很多。合作医疗报销的几个钱都给了医院,百姓的负担事实上比早些年更重了。这种尴尬局面实在令人失望。
网上招标
可能让暴利药身份“合法”
据报道,患者李某在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二医院持医生处方买了几种药,其中有一种止痛软膏在医院卖46元,而药店的价格31元;最离谱的是,一种叫“甲苯磺酸妥舒沙星片”的抗生素,医院售价57.25元,而在药店只卖16元。厂家相同,剂型与规格也一模一样,价格相差却如此之大,让李某觉得不可思议。药店经理解释这种现象时说:“药店是直接与厂家谈价格,而医院购药往往是通过招标或医药代理商等中间环节,其中利润分割层级多了,销售价格自然也水涨船高。”
近年来,大部分省份的公办医院用药都是通过以省为单位的网上招标购进。凡没有参加招标的品种,价格再低医院也不能购进,医院药械科也不敢购进。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大众的质疑,这其中都隐藏了哪些猫腻。
治理药价虚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相关管理部门不妨从源头上多下工夫。正是有权决定药品零售价的部门给药品制定了虚高价,才导致药店、医院药价悬殊的怪现象。有权决定药品零售价格的职能部门,他们如果能严格把关,挤净药价中的水分,就不会再有药商给医生送回扣“做临床”的丑恶现象,这比单从医生或药商抓起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医院只能购进中标品种”还引发了另外一种怪现象,一些名牌产品从医院药房消失了。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这些名牌厂家产品价格与一般厂家产品比较自然偏高,因此在招标时没能中标;二是生产名牌产品的厂家不愿负担参加招标的费用没参加招标;三是厂家自持名牌不愁销路,“你不吃总有人吃”,因此没有参加招标。产品没中标,医院不购进,住院患者自然吃不成,想吃也只有到社会药店购买了,这给住院患者带来诸多不便。很多医院还规定住院患者不能到外面的药店私自购药,住院患者自然也就用不上这些名牌产品了。这种情况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报特约记者 卫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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