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郭媛王道斌
前一秒钟,她还在准备提水给丈夫抹身;一转眼,丈夫却纵身一跃,与她阴阳相隔。昨日,伤心欲绝的曾宜(化名)在30多位亲朋好友的陪伴下,来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讨说法”。家属们认为,医护人员曾无意中透露逝者蔡丙林患有“恶性肿瘤”的病情,是导致其失去治疗信心选择跳楼的主要原因。但院方对此说法表示否认。
家属入院时他还哼着歌
昨日上午9时许,曾宜在女儿蔡小姐、亲戚朋友、小区邻居的陪伴下,在医院门口拉起白色横幅,希望找医院负责人讨个说法。据了解,上周五晚,蔡丙林从该院住院部10楼跳下,当场身亡。
得知家属们到来,该院医务科一负责人李先生作为代表接待。双方在会议室商谈1个多小时,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医生不向父亲透露病情,我想他不至于这么没信心。父亲一向乐观开朗,想当初,他是哼着歌进的病房,”蔡小姐伤心地说。
蔡小姐介绍,5月初,父亲胃肠道出血,后入住第十二人民医院,“经抽血、CT等各项检查,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有恶性肿瘤,且放射性较大,跟我约定5月18日手术。”
没想到,5月17日,医院提出蔡丙林还未进行“活检病理检查”,因此手术要往后推迟2-3个工作日。家属质疑此举可能延误救治,但李先生表示,这是正常程序。
“17日下午,我和母亲推着父亲搭电梯下楼检查,在电梯口遇见主任医生和管床医生,”蔡小姐说,她问医生为何还要再做病理检查,不料管床医生竟称,“反正都知道是恶性肿瘤,应该可以手术。”
医院病人自残医生无须负责
蔡小姐称,“父亲刚住院时,我们都说只是一个小包包,做个手术就好。父亲也很放心,信心百倍地等着康复。而就在管床医生无意中透露病情后,父亲情绪一落千丈,神情呆滞,人也不爱说话了。”然而,院方李先生对此否认,“医院已向当事医生核实过,当时他们肯定没有说过这些话,也没有主动向病人透露其病情。”
蔡小姐说,后来院方又称要等检查的书面结果,再一次推迟了预定的手术时间,“19、20日,父亲开始出现多次便血,医生认为其身体状况不适合手术。”
与蔡丙林同住一个小区的李阿姨说,蔡丙林刚入院时,心情很开朗,打电话跟邻居说笑,还约定出院后一起去白云山拉歌。然而,5月21日,她和几位邻居到医院探望时,却发现他连话也不想说,还怪大家都瞒着他。
李阿姨等邻居离开后,蔡丙林再次提起想回老家治疗,并表示十二医院正在装修,影响休息和睡眠。当晚7时许,蔡小姐和丈夫回家收拾东西途中,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蔡丙林趁着曾宜到洗手间盛水,跳楼自杀。
“父亲自杀既有家属的责任、自身的责任,医院一方也必须负起应该负的责任。”蔡小姐表示。然而,李先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应,蔡丙林的举动属于病人自残,医院无须负责。
肿瘤科医生
告知方法有多种
循序渐进是关键
“其实,相对于恶性肿瘤患者而言,你主动不主动告诉他(她)实情,患者本人最后都是会知道的。目前治疗癌症的手段依然是放、化疗为主,这么痛苦的治疗手段,患者会不知情?再加上肿瘤科、肿瘤医院的设置科室和专科医院设置患者会不警觉?当然,对于首诊的患者而言,你骤然间贸贸然就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癌症了,只剩多久好活了,那肯定是会让所有患者都接受不了的方法。”广医三院肿瘤科主任李伟明说,告知的方法有许多种,但循序渐进是关键。
李伟明说,对于确诊癌症患者而言,肯定不适宜立即告知患者,而应该和患者家属做好充分沟通后,两方面做工作,循序渐进地让患者知道病情,配合治疗。
律师
“保护性医疗”并非医院的强制性义务
对于该事件本身,律师陈北元表示,警方尚未定论之前,目前暂不适合过细地就事论事。但患者跳楼是否与医院护栏过低、看护不周有关,则要看医院是否尽到“患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患者是一名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且是自己选择跳楼,医院在这方面并无医疗责任。
而单就“重大病情应否告知患者本人”来说,一方面患者拥有“病人知情同意权”,可以要求医生告知自己实际病情,另一方面医生确实有责任将患者病情告知患者本人,即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但也应当避免对患者造成影响。
“院方可以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选择‘保护性医疗’,即在适当的时候告知患者实际病情。”陈北元表示。但他同时强调,此举并非医院的强制性义务。
陈北元进一步解释,病人住院期间,完全可能会因为其他正常原因导致身体或情绪变差。因此,患者在医院死亡孰对孰错,这不是由哪一个人说了算的,得以相关司法鉴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