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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3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无尘肺0+”和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Ⅰ+、Ⅱ+、Ⅲ+的诊断表述,同时增加了对“观察对象”的描述。新标准施行后,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为: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例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专家李涛说,旧标准改新标准工作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作,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并无直接关系。《健康报》2009.08.03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