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是指医院现有治疗条件对病情预后不利而让患者转到有利治疗的上级医院诊治。推诿病人是指病情和医院条件可以继续诊治,但因患者没钱或有医疗纠纷隐患等原因,通过转院以减少经济损失或转嫁危机。这种转院和推诿病人的现象,在民营和公立医院间、一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间、专科和综合性医疗机构间多有发生,并造成纠纷。
目前有关转院的规定不全面。卫生部规定:“急危重病例要等病情稳定;和转入医院联系,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再转院”。我认为,卫生部的规定仅适合一般情况下的转院和部分急危重病例。
比如:一所一级医院接诊了一位胃穿孔急需手术的病人,通过“120”送到辖区内的一所三级医院。由于病人没钱,三级医院在手术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告状,说该一级医院将病人转院前没经过会诊和同意,是违反转院规定推诿病人。一级医院则称:他们也为病人免费补液,并作了相关医技检查。是在确诊胃穿孔的情况下,考虑病情急需手术,本院又没有条件,所以急打“120”转入上级医院急诊手术。如果当时联系会诊经得同意再转院,肯定会延误救治。
还有一种情况:一位外伤病人被送到一民营医院急诊,该院为其进行各种检查后,又通过“120” 送到一所三级医院。该三级医院发现,该病人的钱已经在民营医院接受检查时用光了,没钱支付医药费。该三级医院认为这家民营医院是违反转院规定推诿病人,并将矛盾上交到卫生行政部门。
笔者在医政管理工作中接触关于转院和推诿病人的纠纷较多,也和卫生行政部门人员交流此类问题,大家多感到困惑。特投书《健康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江苏 过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