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9年3月1日起,在恒山风景名胜区擅自采集野生药材的,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同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近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条例。
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恒山风景名胜区包括天峰岭景区、翠屏山景区等十余个子景区。在上述景区出现的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在禁牧区放牧、在非指定地点吸烟、擅自捶拓碑碣石刻等行为,由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