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前必须得到患者的同意”。医学教育界人士担心此举将使实习生更难接触到病人,笔者深有同感。近年来,随着人们隐私意识的高涨、医疗纠纷的增加以及医学院校的扩招,医学生的实习空间已经越来越窄,再要求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前必须得到患者的同意,恐怕会雪上加霜。
以往的临床实习中,只要患者不表示明确反对,实习生都是自然跟随带教老师从事诊疗活动和临床操作,或者说是在一种默许状态下进行的。当然,患者“虽然不愿意,但是不好意思说”的心理和分不清楚医生身份的情况也存在。现在明确要求告知并征得同意,不仅让实习生自暴身份,也让很多原本“将就同意”的患者有了直接反对的“勇气”。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实习生根本就没有实践的机会。比方说,对于打针输液等侵入性护理操作,执业护士都不能保证一针见血,又有几个人“心甘情愿”让实习护士来操作呢?护士尚且如此,医生就更不用说了。手术操作是实习的重点之一,阑尾手术是实习医生唯一能够主刀的手术,如果要事先征求患者的同意,实习医生还有机会吗?
从现阶段来看,《规定》的施行确实能保护病人的隐私,作为个体的患者,也能得到一定的利益——谁都知道,实习生的操作水平与熟练医生多少有些差别;谁都希望,自己能得到最高水平的治疗和最完美的服务。但是,如果实习的时候没有打下扎实的基础,单独执业之后又如何能够独当一面?长此以往,医护人员的水平将会越来越差——老医生(护士)终将老去,新医生(护士)总要接班。如果医生护士的临床操作技能发生整体性的滑坡,受害的将是整个患者群体。可以说,今天利益的保障,是以未来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为代价的。近年来,由于实习操作不足,新毕业医生的临床技能已经有下降的趋势——没有了带教老师手把手的指导,上级医生又不可能形影不离地跟随,一切都靠自己摸索,错误将失去及时纠正的机会,不得不在“失败”中积累经验。想想看,这是一种怎样的恐怖?
单纯从技术角度讲,医学的临床技能和汽车维修一样,都是实践性的——不亲自动手,纸上谈兵是学不到真功夫的。一名女性患者面对陌生医生检查其生殖器官所产生的尴尬,以及一名口腔疾病患者面对一群学生不断地张口示教所产生的烦恼,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笔者坚决反对那种群体学习的模式(即一个带教医生同时带几个甚至十几个实习学生),但一带一的模式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这是维持医学事业传承的最低要求,已将可能的不良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带教实习生是教学医院的任务,也是医学传承的必须,从某种意义上说,患者既然选择到教学医院接受较高质量的诊疗服务,也就附带承受了相应的接受实习生的义务。
今天的人们之所以能够享受医护人员熟练的医疗服务,在于前人为他(她)提供了大量的实践机会;而我们今天为实习生提供锻炼和认识的机会,是为了以后的人们能够继续享用精湛的医术。唯有如此,医学科学才能代代相传并不断向前发展!如果因为强调“知情同意”而阻碍临床医学实践,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是医学的悲哀,更是民众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