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锦
关键词: 奶粉事件
回顾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乳制品安全危机事件,不难发现,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的权益救济,是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中必不可缺的环节。它可以快速、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件苗头,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权益救济分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益被侵害人,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力救济是指权益被侵害者,依靠国家公共权力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单个受害儿童及家庭在实力庞大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面前,处于绝对的弱势,要想依靠自己个人或家庭的力量,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利益显然不可行,只有依靠国家机构的公权力,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要借助执法和司法的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提供全面的权益救济,及时、快速地对危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者进行制裁,才能达到维护广大公众食品安全权益的目的。
在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权益救济制度下,即便只有一两个人受到有害食品的损害,他们的权益都能很快得到救济,相关的不法食品生产、销售者或监管不力者将受到法律制裁,食品安全事故的危险也能很快被制止,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也就难以发生。当然,前提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细致完备,执法效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