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句容市妇幼保健院等9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8〕4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第二周期《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和《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审标准及细则》,分别对句容市妇幼保健院等9所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等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句容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江阴市妇幼保健所、金坛市妇幼保健所、苏州市吴中区妇幼保健所、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启东市妇幼保健所、灌南县妇幼保健所、扬州市邗江区妇幼保健所、镇江市京口区妇幼保健所等8个单位为甲等妇幼保健所。
希望上述妇幼保健机构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