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2日,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神集团”)在北京就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和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使用该公司企业听觉识别系统(AI),侵犯太阳神集团广告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从1999年6月份起,<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央、地方各种传播媒介上,播出的广告歌曲《日出》与太阳神集团享有著作权的企业歌、广告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基本相同,该行为损害了太阳神集团的企业形象。2000年3月,太阳神集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可口可乐公司提起诉讼。历经四年的诉讼过程,于2004年12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了(2000)高知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太阳神公司著作权的词曲;被告可口可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犯太阳神公司的广告歌曲的行为刊登向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并支付赔偿金四十四万五千元、鉴定费二万五千元”。
太阳神集团表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同时对法院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一般性赔偿条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判定的与实际损失相差很悬殊的赔偿额表示理解,毕竟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仍处于发展之中。”
太阳神集团发言人介绍,根据北京市高院的判决,可口可乐公司于2005年2月6日星期日《法制日报》发表声明。但该声明口避侵权事实,仅表示已不在继续使用该广告。太阳神集团对可口可乐发表这样脱离实际情况,发表无关痛痒的声明表示非常遗憾,无法接受。
同时,太阳神集团表示,对可口可乐公司的赔款,仅准备留下象征性的1美元,其余赔偿款项将全部捐赠给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学会,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表达赤诚之心,并敦促可口可乐公司,尊重事实,尊重法院判决,不要再推脱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诚恳的道歉,给太阳神集团,给社会一个真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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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以生产和销售保健品、食品和药业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集团。太阳神集团以振兴民族经济为己任,以提高民族健康水平为企业宗旨,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创业,几年间成为中国保健品行业首先冲破12亿销售额,企业资产总值达7亿元的企业集团。1995年,太阳神集团作为中国大陆保健药品和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在本行业中第一个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