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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教给我医术的人,我应像尊敬自己的父母一样,尊敬他。作为终身尊重的对象及朋友,授给我医术的恩师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我一定接济他。
我愿在我的判断力所及的范围内,尽我的能力,遵守为病人谋利益的道德原则,并杜绝一切堕落及害人的行为。我不得将有害的药品给予他人,也不指导他人服用有害药品,更不答应他人使用有害药物的请求。我志愿以纯洁与神圣的精神终身行医。因我没有治疗结石病的专长,不宜承担此项手术,有需要治疗的,我就将他介绍给治疗结石的专家。
无论到了什么地方,也无论需诊治的病人是男是女、是自由民是奴婢,对他们我一视同仁,为他们谋幸福是我惟一的目的。在治病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不论与行医业务有否直接关系,凡我认为要保密的事项坚决不予泄漏。
中国的医学誓言
在中国医学史上,也有自己的“医学誓言”,这就是《大医精诚》。它的作者孙思邈(公元541年或581~682年)是唐代著名的医学家,并有药王之称。
《大医精诚》从“为学”与“为医”两方面论述了“大医”的职业品格与行为。对医术要做到“精”。为学时就要“用心精微”、“精勤不倦”。因为医乃“至精至微之事”,岂可用“至粗至浅之思”;因为医学知识、技能“是艺能之难精者也”,故学者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不得道听途说,而言医道已了,深自误哉”。(本报记者 李天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