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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要不要公开,似乎主管部门与百姓的看法不太一样。日前在某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该市药监局局长对8起典型违法案件的有关细节讳莫如深,原因是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少数制药企业违法违规,玷污的不仅仅是自身“名节”,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作为执法者的药监局,怎能如此为其打掩护呢?不愿向群众披露有关细节,甚至连无良企业及其违规产品名称都秘而不宣,这种“好意”令群众难以理解。药品安全大于天,专司药企质量监督与药品市场安全的药监部门,是药品质量安全的守护神,而非药企的跟班保姆、危机公关代言人。眼见某些企业缺斤短两肆意违法违规,将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负责任地推向市场,还要帮他们守口如瓶藏着捂着,这显然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忽视了法律的尊严,对守法守规者不公,有损执法者的形象。
河南 张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