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音
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国家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很有必要,且十分迫切。但笔者除了期盼相关立法之外,也有一些担忧和思考。
一则,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执法力度阻力较大。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在稳步推进,但农民的法律意识仍很薄弱,特别是对生儿育女方面的法律观念比较淡漠。而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情况严重的正是在农村。要让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深入人心,其任重而道远。
二则,改变农村重男轻女思想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农村,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群众的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观,但并未彻底消除。所以说,要禁止选择性别堕胎,打消群众选择生男生女的念想,有时道德上的教化比法律约束更有用。这就期盼各地注重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建设。
三则,禁止选择性别堕胎的关键在于逐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而这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社会工程。如女性在就业、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仍无法享受到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仍有待继续完善。
另外,笔者认为,我国已有较为完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对禁止选择性别堕胎进行立法就应该有具体的针对性,比如,将重心放在对医疗等单位利用相应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管控上。江西 王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