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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四川某制药厂污染环境,政府7次发文要求整改,至今还未到位。
同一个问题,政府需要7次发文至少说明两点:一是问题的复杂性。这是一项总投入14亿元、仅今年上半年纳税额就达3200万元的外资独资药厂,大投资、高税收的效益账,与治污整改的公益账对比,显然不简单。二是问题的严重性。该药厂因为“高污染、高风险”而被发达国家所拒绝,却被我们视为“财神爷”而接纳,如此风险,“父母官”们能不重视吗?尤其是,该厂排放的有色水和恶臭气味引来民怨沸腾,官员没理由不重视啊!
作为重点环保治理对象,从2005年底至今,四川省环保局会同市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过多达数十次的执法,先后7次正式发文指出其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看上去,政府真的“高度关注”了,这算不算治污的“政绩”呢?依我看,更像是一大败笔。一个问题的解决,不在乎过程,而在于结果。不是衡量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就证明高度关注、高度重视,相反,纸上谈兵的高度关注,不但弱化了政府的执行力,加大政府行政成本,更可怕的是,光打雷不下雨的发文,有可能变相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和挡箭牌。
政府发文理当一言九鼎,既然高度关注,就无需政府7次发文,如果不高度关注,又何需多次加发文件?这种把发文当儿戏的做派,虽然比放任自流的不发文进步多了,但不能不说这也是另一种失职、渎职行为。时下许多政府的发文,在执行中变成一纸空文,根子在于发文者一是缺少应有的严肃性,滥发文乱发文;二是缺少应有的执行力度。江苏 陈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