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官员分析药品价格现状
本报讯(记者薛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6月1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称,今后不再进行大规模药品价格调整的说法“不准确”。他说,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每两年还会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他还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将所有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以杜绝企业虚高定价对药品市场的影响。
刘振秋介绍,1997年以来我国药品降价总共23次,每次平均降价15%~20%,部分药品最高降幅达到60%左右。但广大居民还是感觉看病难、看病贵,这主要是由于用药结构变化,临床用药不合理以及由于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个人药费负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这其中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一方面,更安全、更长效的创新药品大量应用于临床,药品结构的更新换代拉动了药品费用的上升。另一方面,受饮食习惯、环境等影响,疾病谱发生变化,比如高血压、高血脂、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发生也导致了治疗费用的上升。另外,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改革开放后个人医药费支付比例由过去的20%左右上升到现在的50%左右。因此,要研究如何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社会共济、风险共担来解决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