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3月1日,《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首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卫生问题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背景下问世,对提高百姓精神健康水平,维护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北京市精神疾病防治将依法展开,相关人员有必要正确理解、把握条例的精神与内涵。
杨甫德 刘 静
精神卫生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为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卫生工作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民政、公安、财政、人事、教育、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和居委会要协助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条例》强调精神卫生工作以突出精神健康促进及精神疾病预防为主,规定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应积极创造适于人群学习和工作的环境,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干预,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要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在重大灾害处理中,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降低精神疾病的发生。
精神疾病诊治及康复须依法进行
条例规定,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开设从事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医务人员应宣传精神卫生知识,要按规定将确诊患者的情况向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县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及时将患者的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镇政府,居民(村)委员会应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定期访视或治疗。
针对大多数精神疾病至今发病机理不明,治愈率低、致残率高等现状,条例要求从事精神疾病诊断、治疗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人员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如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当由具有两年以上专科工作经验的精神科医师作出。患方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申请诊断复核,医疗机构须按规定完成诊断复核或会诊。与精神疾病患者有人身或者财产利害关系的医师,不得为其进行诊断、诊断复核、会诊和治疗。
条例还规定,心理咨询机构不能从事精神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活动,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在世界各国均承受着偏见和歧视,该条例禁止社会成员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及其监护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教学、科研或新药等临床试验,必须书面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精神病患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受教育、就业等权利。
精神疾病患病人群因病致贫现象突出,条例明确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北京市户籍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政府将对其就医予以资助。
违反《条例》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强调,对违反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如医疗机构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进行精神疾病诊治、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造成精神疾病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合法的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因不遵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诊疗规范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人员发生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或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造成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资料
北京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2003年全市重性精神障碍患病率10.03%。,约15万人;抑郁症的总患病率6.87%,现患病率为3.31%。据此推算,北京市曾经和现有抑郁障碍患者约60万人,其中约30万人正在被抑郁症所困扰,估计全市有60万人需要接受精神卫生服务。大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发病人群,其中大学生抑郁症现患率达到23.66%,据此估计北京地区患有抑郁症的大学生不少于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