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认真贯彻卫生部督导组的意见
加大整改力度 全面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
2006年9月,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组对天津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市人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和医科大学第二医院3所三级医院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对第一中心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天和医院3所三级医院的夜诊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专家在现场对被查医院进行了有益的指导和帮助,并在集中反馈时,对天津市的医院管理工作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和建议。督导工作结束后,天津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在贯彻卫生部督导组反馈意见的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继续全面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真查找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天津市卫生局召开2次常委扩大会议和1次局长办公会议,对部督导组在津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结合目前医院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反思,对天津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的管理者提高管理的自觉性,深入研究医院管理的规律性,加强事前管理和过程的监管,逐渐步入“经常抓、抓经常”的良性循环管理。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照部督导组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对策,认真分析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保证为病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
为此,天津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卫生局和二、三级医院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全市卫生行业医院管理年工作座谈会。会上,被督导的6所三级医院分别介绍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市卫生局党委书记王寒松、局长张愈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举一反三,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三基三严”治院的理念,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天津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整改力度,督促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实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今年医院管理年的工作部署,结合卫生部督导组指导意见,天津市卫生局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处室的职责和责任,要求各处室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从建立长效机制的角度,市卫生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三级医院的复查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目前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本单位的各项规章、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认真地梳理,对已经不符合目前政策要求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要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规定》,对医院在管理层面的问题进行自查,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医院预算管理及成本核算制度的落实,强调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
9月25至27日,天津市卫生局对18家三级医院的夜诊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查阅病历等各类文字资料,考核医护人员的心肺复苏技术以及医务人员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工作规章制度的知晓情况,同时还对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的夜诊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予以反馈并要求立即纠正,对比较严重的问题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前不久,还开展了物价专项检查,本着边检查、边整改、边纠正的原则,清理整顿医疗收费项目,纠正违规行为,理顺价格政策。特别是重点检查了特需病房是否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价格收费等情况。
三、继续大力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天津市卫生局针对部督导组的反馈意见,结合天津医院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组在津督导检查后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确定了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广泛发动,全面提高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知晓程度。各医院要以各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宣传、传达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精神和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市卫生局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相关内容考核,考核结果在全行业公示,力求下大力气解决上下脱节和死角问题。
天津市卫生局组织编写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教材,制定“三基三严”考核评价与管理评价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培训内容,定期进行相关的考核。出台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急诊科工作人员资质、工作制度、基本设施要求、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重新修订下发《天津市病历书写规范》,并组织相关培训。继续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一、二、三线抗菌药物品种和使用原则;进一步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去年对三级医院围手术期病人使用抗菌药物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监督检查的项目。
严格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各医院患者医疗费用的控制。严格按照卫生部“经济核算和分配管理规定”,完善各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在分配中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制定进一步强化医疗物价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物价管理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执行力度。
出台进一步加强保护患者隐私工作的管理规定,完善医院基础医疗设施,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报:卫生部部领导、部内各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局内各司局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原卫生部部属医科大学、部属部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中医院,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抄: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医院报社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