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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指出,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将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者,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国家食药总局提醒消费者,带有“QS”标志的食品并不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而是慢慢退出市场。
通知明确,食品生产者应按照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一并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