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职员)
8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广东省首支在经侦部门组建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今后,环保案件查处将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昨日同时挂牌的还有顺德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10月9日《南方都市报》)
环保警察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3年9月18日,全国第一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从专业的属性讲,设立专门的警察来进行环保执法,对于打击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针对性,可以有效解决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强制性不够的问题。
然而,有没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环保警察其实有待商榷。一者,环境犯罪侦查本属于公安部门的基本职能,属于大治安的范畴。难道因为环境问题突出就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那么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同样问题不少,都要成立专门的警察机构?二者,环境问题的积重难返,根本上还是政绩观出现偏差,大多是“以污染换取GDP”引发的问题。环保部门难以作为或不作为的状况,环保警察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三者,重复设置的机构并不利于效率的提升。叠床架屋的机构设置,不但造成了职能的交叉,也导致了效率的低下。
专业性并不代表必须要增加机构,否则就会造成“警察依赖症”,把一切社会治理都纳入“警察范畴”。除了成立“食药警察”“环保警察”之外,一些地方正在争取和尝试成立“城管警察”。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全面警察化,其实并不是一种好的现象。环境状况的恶化,其背后的责任才是根本。若是没有严苛的法治思维,没有真正对权力形成约束,没有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落实,环保警察也难避免走入不作为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