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过去两年了,小聪已成为药店实际上的骨干员工,新来的员工都喜欢找小聪请教,“姐姐”、“姐姐”地叫,让小聪感觉很爽。
顾客兴师问罪
这一天傍晚,一位中年男子怒气冲冲找上门来,不用问,肯定是因为药品问题来“兴师问罪”来了。遇到这种事,新来的“菜鸟”员工都会把麻烦交给小聪处理。小聪也当仁不让,谁让自己在这方面是“老江湖”呢。
“我家小孩子怎么吃了这种药之后,又是发烧,又是恶心呕吐的,你们的药质量有问题!”男子把药摔在柜台上,气势汹汹地责问。
小聪请顾客坐下,给顾客倒了杯茶,平息顾客的情绪。问完顾客孩子的症状后,拿起药品仔细阅读说明书。看完之后,小聪心里有底了。
根据法规巧应对
“您的这种情况,是药品不良反应所致,是正常情况,不是药品质量造成的。”小聪指着药品说明书给顾客看,果不其然,说明书中介绍不良反应中有这条。看到顾客对“不良反应”这个词一头雾水,小聪又给他细细地讲解了不良反应是怎么回事,核心意思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是合格药品,只是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会在正常的用法、用量等情况下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意外情况。
讲完了,顾客也明白了,然而他又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你们卖的药造成了不良反应,那谁赔偿我?我孩子不能无缘无故受这个罪,总得有人负责呀。”
小聪告诉他,在法律上,只有一方出现过错才会承担责任,而现在药店所售药品是合法正规厂家生产的,而且是非处方药,可以直接在药店出售,并不存在违法行为。药品质量问题跟不良应反不是一回事,不良反应是由于不可预知所造成的,国家有明确规定,药品不良反应,药企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国外也将药品不良反应作为法律的一项免责事由。一般来说,每种药品基本上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副作用,只要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对不良反应作出明确清晰阐述,就可以免责。顾客读完说明书,应当知晓服药后可能会产生这种不良反应。
顾客依然心有不甘:“哪能听你们一面之辞,我要去告你们!”
小聪没有激动,她平静地告诉顾客:“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去监管部门去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我劝你先到网上去搜集一下有关的案例,搞清楚之后,再决定不迟。建议您停止服药,然后根据孩子的情况考虑是不是应该去看医生。对您孩子出现的情况我们表示同情、理解,但要我们赔偿是不妥当的。”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送走顾客后。小“菜鸟”们纷纷夸赞小聪:“聪姐,你真是聪慧过人,大将风度,几句话就解决问题了。”
小聪对职场小“菜鸟”们告诫:今后售药一定要严格遵守程序,不能图省事而忽略细节。如果本案中,员工们没有对顾客告知药品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那么,药店就要负相应的责任了。
另外,小聪又告诉她们,药店如果遇到不良反应,先让患者停用可疑药物,再去医疗单位就诊并认真登记。并及时报告公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菜鸟”们小鸡啄米似的点头。
“聪姐,你水平这么高,当个店长也能胜任呀。”某小“菜鸟” 恭维道。
这句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小聪心念一动,是呀,自己也是该往上走一级台阶的时候了。
法学点评
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并不等于药品质量有问题。
所谓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预防、诊断和治病或调解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确定需要4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合格药品,也就是使用假药、劣药发生的损害不能构成药品不良反应,只能是不合格的医疗产品的损害责任;第二,必须是正常用法用量,由于擅自增加用量或者扩大适应症,发生的损害不能成为药品不良反应;第三,必须是与用药目的无关的;第四,药品不良反应必须是有害的。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
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并不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药店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