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集美区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集美区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集美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深化医药卫身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整顿范围
在集美区注册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医务室及民营医疗机构。
三、整顿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明确工作重点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为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做好准备工作。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按《集美区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核检查,得分≥90分为规范级,70~89分为合格级,<70分为不合格级。对不合格级的医疗机构责令改正,门诊部、医院的必设科室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也列入整改范围,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给予降格或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和综合监管工作,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校验等工作结合,探索建立场效管理机制。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管。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证、禁忌证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志,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和迎接检查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
成立局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汴玉
成员:季卫星 廖冠文 王才根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季卫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整顿推进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3年6月)
1、开展院内感染专项整治活动。5月底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院感知识培训,6月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评分,通报检查结果。
2、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5月,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行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3、机构整顿工作。7月,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情况总结,对不达标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8月,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
区卫生局于2013年8月对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3年9月-12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办医管函〔2013〕231号)文件要求,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边整改、边检查的方式,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将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的始末,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
2、科学设置规划。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局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须求。
3、探索长效机制。区卫生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并僵化与宣传、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僵化社会监督,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4、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工作。
附件1:《集美区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一级医院、门诊部)
附件2:《集美区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