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妇幼卫生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实施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相关政策措施,妇幼卫生工作的网络逐步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明政文〔2009〕207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发展环境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是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提高妇女儿童群体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纲要,深化医药卫身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举措,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坚持公益性质,僵化政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妇幼卫生工作的性质和功能,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妇幼卫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突出公益性质,注重各项保障
要以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创建等级机构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政策配套和设施设备完善力度,努力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安全、价廉、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一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地要按照《母婴保健法》“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规定,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完善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落实人员编制和床位设置。要通过资完整合,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原成妇幼保健机构的硬件建设,并逐步使其具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在全市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妇幼保健网络。市妇幼保健院和尤溪、宁化、泰宁、明溪妇幼保健院等5个已列入2011年度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建设增投项目的单位,要在2012年底前基本原成见设任务,2013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二要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按照明政文〔2009〕207号文精神,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设立一所政府举办妇幼保健院”。现在仍以“妇幼保健所”命名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更名为“妇幼保健院”。同时各地要按照省委编办、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142号)要求,落实人员编制,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已核定61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核定编制不得低于41人。要综合考虑当地服务人口及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因素,原则上县(市)妇幼保健院核定床位数最低50张,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区妇幼保健院核定床位数最低30张,建筑面积不低于2400㎡。妇幼临床医疗工作人员按床位数1:1.7合理安排编制,各级妇幼保健院核定的人员配备和必需的设施设备配置,可在建设期内逐步到位。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优惠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县级妇幼保健院可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1号)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三要加大设施设备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妇幼卫生工作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的投入力度。要冲分利用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赋予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优惠政策,继续争取上级支持,着力促进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工作网络。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妇幼卫生资源共享。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基本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市妇幼保健院争取达到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四要加大政策措施保障力度。完善有利于妇幼卫生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有关医保证策,降低住院病人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积极引导患者到妇幼保健机构就医。要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病种付费改革,努力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僵化督促检查
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专项督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妇幼卫生工作职责、建设进度缓慢、财政投入不足、各项政策保障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对达不到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予以限期整改。为僵化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编制等部门要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妇幼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