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八岁者吸烟与贩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占违反烟害防制法遭取缔数比例最高
“烟害防制法”与“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现行“烟害防制法”并规定贩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处新台币3,000至10,000元之处罚。依据9 4年1月至11月统计资料发现,违反“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规定,遭取缔数计2,976件(77.6%),违反“贩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规定,遭取缔数计398件(10.4%),其中有44.7%是五大连锁超商,由此可知青少年取得烟品以便利商店为最主要的管道;与93年的违反“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规定,遭取缔数计4,442件(82.6%),违反“贩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规定,遭取缔数计952件(17.7%),以两年遭取缔数相比较,违规情形有减少的趋势。
二、五大便利商店贩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之情形有改善但比例仍高
根据94年国民健康局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台湾25县市进行实地访查结果显示,高达81%(81/100)的店家会卖烟给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其中最守法的五大连锁便利商店仍有66.7%(32/48)会卖烟给未满十八岁青少年,虽然和去年结果相较(82.8%(29/35)会卖烟给未满十八岁青少年),有些许进步,但是仍需要继续加强与推广。
三、教育训练有助于超商店员拒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青少年
9 4年国民健康局结合7-11、全家、莱尔富、ok、福客多等五大便利商店业者,设计一套拒售烟品予未满十八青少年“停看听”教材,作为便利商店业者进行员工教育训练的辅助教材,在拒售烟品教育训练的课程中,目的是要传授店员拒售烟品技巧,让店员遇到状况时,可以更轻松应对。根据初步调查发现,96.9%员工能更认识“烟害防制法”规定,96.9%员工会拒绝卖烟给未满十八青少年,84.4%员工能面对态度恶劣者;81.3%学员于未来能运用学习技巧;65.7%员工认为可于教育训练中加入拒售烟品予未满十八青少年课程。
“卖烟是一时,健康是一世人的代志”,国民健康局呼吁业者及其员工恪遵拒售烟品予18岁以下少年的法规,也期望能将拒售烟品予未满十八岁青少年的教育训练纳入公司的常规训练课程,让拒售烟品的观念落实到烟品贩售人员心中,也让他们拥有烟害防制观念及拒售技巧,让店员在拒售烟品时,可以保护自己又不违法,一起为社会防制烟品危害青春生命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