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现将我厅制定的《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改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的部署,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需求,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十二五”规划,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进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完成医改重点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项目。适应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形势,相应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项目管理,僵化培训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重点僵化慢性非传染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做好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扫尾工作,加强督导调研,科学开展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卫生部建立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
2、编制疾病预防控制“十二五”规划。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绩和经验,按照《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十二五”规划以及分病种单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僵化人员准入、培训与岗位责任制度,优化人员配置。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整合、共享、分析和利用能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常态管理,完善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水平。
3、巩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按照“夯实基础、严控源头,僵化措施、标本兼治,开拓创新、扩大成果”的思路,深入推进血防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人畜查治病、家畜圈养、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管理,严格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传染源;进一步落实血防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着力改造钉螺孳生还境,完善预警监测,消除疫情隐患;不断创新血防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努力打造“数字血防”,做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治疗救助工作,巩固和扩大血防工作成果。做好接受国家对我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进行评估的各项工作。
4、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五扩大、六加强”措施,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与权益保护,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治队伍建设。认真实施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艾滋病防治,整合开展梅毒等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
5、推进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行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协调,促进医防合作;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结核病患者登记报告、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提高DOTS策略实施质量;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县级实验室的痰培养能力和市级实验室的药敏检测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杆菌合并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修订麻风病监测方案,完善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提高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制定麻风病患者治疗工作规范,加强现症麻风病患者的规范治疗和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改建后的麻风病院(村)正常运转,落实麻风畸残者康复与关怀救助项目。
6、抓好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规范传染病个案流调与疫情处置,将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稳定控制在170/10万以下。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感染性疾病门诊(含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建设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流感、流脑、麻疹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僵化症状监测、哨点监测和暴发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暴发疫情。加强霍乱、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暴发。落实以免疫预防和灭鼠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出血热发病率。规范狂犬病处置门诊建设,落实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提高狂犬病暴露后规范化处置率。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学生缺课监测制度和网络直报管理,妥善处置学校和托幼机构嫡传染病突发疫情。
7、僵化儿童免疫规划管理。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强预防接种基础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确保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加强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监测,提高实验室诊断水平,妥善处置暴发疫情,规范开展应急免疫。严格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落实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力争2011年将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0/100万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示范县(市、区)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快速处置能力,建立有效的异常反应鉴定和合理补偿机制。
8、落实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落实疟疾防治各项措施和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认真抓好间日疟病例休止期治疗和发热病人血检工作,降低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发病率,提高对输入性病例和重症恶性疟病人的识别与救治能力。加强碘缺乏病、地氟、地砷等地方病的监测与病情调查,巩固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搞好包虫病、土源性线虫病、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巩固消除丝虫病工作成果。
9、加大慢性病防治工作力度。结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动态掌握居民健康状况以及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的变化,针对共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推进城乡社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和有效干预措施,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建立一批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全面落实慢性病防治重大项目,实施淮河流域癌症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推进肿瘤登记报告、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专项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工作能力。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提高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组织实施道路安全项目,探索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的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加强口腔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口腔保健和常见口腔疾病防治知识。
10、做好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促进营养改善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继续开展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健全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掌握以太湖水为水原地区的水质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