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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查验,以下企业(见附件)符合换证、发证、变更条件,拟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158031 传真:0791-8158100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lqxc@jxfda.gov.cn
特此公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201012229132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