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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增加社区医保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对初步合格的30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社区医保业务。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0年12月17日-12月3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912755
附件:
初步合格社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