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衣晓峰)自6月中旬起,哈尔滨市正式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保者在首批82家定点医院门诊看病,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医保新政启动会议上获悉的。
该市首次将普通门诊医疗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凡参加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成人居民、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因常见病、多发病在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参保居民可在本埠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先应累计承担50元起付线;达到起付线后,再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报销范围的200元(含200元)以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0%。
该市还规定,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至80%。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