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单体、树脂、涂层等(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卫生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2009年11月,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市场上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清理,对经科学评估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进行登记并列入“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分批向社会公布。
2011年1月,第一批拟批准的19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食品添加剂和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6月,第二批118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征求意见的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经专家评估,删除、调整了9种物质,2011年10月以卫生部公告形式公布了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根据收集意见情况,经专家评估,对两批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进行了合并、删除和调整,此次以卫生部公告形式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