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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衣晓峰 方庆伟 通讯员董宇翔)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出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方案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乡镇卫生院需设立财务会计人员,开设专用账户,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据介绍,该省将重点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通过新农合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和政府合理补助等多渠道,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补助2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并适当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级卫生机构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