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依照财经法规,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使其更加规范化,使医院各科室财务经办手续以及各项数字之间密切联系,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通过合理的手续制度和处理程序,有机地联系和沟通医疗服务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其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以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经济管理水平。医院的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医院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的总称,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财务管理已经渗透到医院的各个领域和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证医院的经济健康蓬勃发展,必须建立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财务管理。
1 会计机构的设置和权限
医院依据《会计法》及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一个医疗机构只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即财务处(科)。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内部的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收费,私设“小金库”,财务部门也不得另设账目进行管理。财务处(科)对各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产管理及处置、对外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等事项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
2 对各项资金的管理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医院营运必须牢固树立以资金为核心的观念,最大限度地追求资金的使用率;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关键是资金集中管理,有效监督控制。严格银行户头的管理,只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多个户头容易使资金的管理失控;资金要统一调配,适时监控,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实行“一支笔”制度,由财务科分类汇总,报院长签批。超过医院规定限额的大额资金由相关主管院长和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有效,通过财务部门实现医院资金的运作,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资金的有效和安全使用,使院长全面掌握单位财务情况,统筹安排资金。
2.1 对收入资金的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从事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进行收费,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以法定票据为源头,监督单位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补助收入,及时足额存入银行。医院的各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原理管理,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以便及时反映医院各项收入,避免跑、漏现象的发生,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全部收入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由财务科收费,经管科分科统一核算(月初只发60%的固定工资,40%的活工资经考核后于次月20日发放)。医院的门诊、住院收款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保证医疗收费的合法性,对票据的领发、保管有专人稽核管理,门诊、住院收款员收款领票登号,交款交票销号,所收款项内容齐全,金额符合物价收费标准,收入现金、支票按规定当天结账、当天交款(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存银行)、当天交账,银行交款单要附收款汇总单,汇总单要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稽核员根据收费单据及时审核签收,及时交出纳做账。
2.2 核对月底会计对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微机汇总表与科室核算的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安全性。
2.3 审核 稽核员根据《票据管理规定》认真审核票据内容,准确无误后予以销号,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漏洞,确保收费工作质量。
3 加强医院预算经费支出的几个有效途径
3.1 对各项支出原始凭证的管理 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接受外来票据上必须有两个印章:(1)财政或税务监制章;(2)单位财务收款章,票据内容真实、项目填列齐全、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挖补、涂改现象,审批手续齐全,必须有经办人、财务审核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3.2 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需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3.3 按预算进度履行支出手续 支出款项要符合支出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开、滥支等铺张浪费、虚报冒领现象。
3.4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 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项目,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准予自行采购的批复。
4对各项支出票据的审核程序
4.1 票据审核程序 经济业务发生后,即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在票据上签字,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批,最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院长、院长签批,方可到出纳处报账(或报销)。这样做,一是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调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可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可以发挥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业务特长,首先对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签批,为领导签批把好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遏制虚假票据流入和虚报、重报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2 支票领用程序(1)领取转帐支票,要根据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金额,由院长批准签字,再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支票领用单样品,见表1。(2)支票领出后3~7天内交回财务科出纳处核销,有特殊情况顺延时,应向财务科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以备查询,否则所发生的支出金额将从领票人工资中扣回。(3)领用新支票前必须先核销原来领用的旧支票,拒绝核销旧支票的,财务科不再办理新支票的领用手续。(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支票的,财务科不予办理票据报销手续。发生严重违纪的,报院领导查处。表1 支票领用单样品(略)
4.3 备用金使用程序 各科提取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由财务科根据日常零星开支数核定数额,严格按《备用金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开支事项。
4.4 借款程序(1)预借外出差旅费、学习费需办理有关手续:①外出学习、出差要有本人书面报告经相关科室科主任、业务院长审批;②到财务科填写借款单;③由院长签名批准;④到财务科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2)出差、学习人员返回单位后,必须在30天内按财务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尽快办理结账还款手续,逾期不办者,由财务科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预借款。(3)出省参加学术交流人员规定借款额为1000元,回来后报销3000元(要附原始票据),多支部分自负,其他借款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办理。
4.5 报销外出差旅费单据的要求 先将零散的票据整齐地粘贴在统一的票据粘贴单上(要附批准外出学习的报告),由会计计算、填单签字后,财务科长审核签字,院长批准签字,再到出纳处报销。
4.6 原始单据签字要求 所有报销单据,院长在右上角签字,经办人在右下角签字,审核人在单据上方的中间空白处加盖审核条章(或签名),再到出纳处报销。
4.7 资金分类审核要求 掌握支出管理原则如下:
4.7.1 统一领导 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4.7.2 分级归口管理 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4.7.3 建立支出计划 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7.4 正常类支出(1)工资的增减要依据人事部门的批复,每月报人事局、编委、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发放;(2)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残疾人保障金、教育基金、个人所得税等由财务科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3)公用电话费每月由财务科统一缴费,由行政院长按照医院规定标准审批,对各科室电话费超支部分由财务科列表从科室活工资中扣除;(4)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由总务科管理,每月按实操表缴费;(5)以上支出和已经纳入预算的其他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等按规定由经办人、审核人、院长签字后办理支出手续;(6)未经审定的,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支出手续。
4.8 对物资、财产的审核付款要求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4.8.1 房屋新(改、扩)建 要有有关科室和医院的可行性论证资料、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批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按批文规定的具体事项,严格掌握资金用途,在付款时要掌握的原则:(1)按工程进度分批付款,每次付款时要合规付款票据,并附工程进度表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付款发票上必须由工程监理人、财务审核人、院长签字后办理付款,在工程未完工之前,会计记账时将此工程款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等工程完工后按工程审核决算书从在建工程科目中转固定资产的有关账目。
4.8.2 购进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 首先由相关科室打报告申报,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可行性论证,政府采购办招标的中标通知书、购置设备合同书、器械科(分管医疗设备类)、总务科(办公设备、家具类)、信息科(电子设备类)的验收单,付款发票(合规票据)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设备验收人、财务审核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同时会计做相应固定资产账务。
4.8.3 药品、卫生材料类 每年由昌吉州卫生局等部门集中招标一次,中标比例为50%以上,购进药品和卫生材料,需由药械科药品会计填写验收入库单,对招标和非招标分别验收,验收入库单上要有药品会计、保管员的签名,财务科付款时按招标协议及合同付款规定付款,发票必须由药械科主任签名、财务审核人汇总签名、报院长审批签名后,财务科出纳方可办理付款手续。每月底会计与各科室核对药品、卫生材料库存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8.4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1)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2)对固定资产的变更、拆迁、调出、报废、租让等进行追踪,必须报主管部门、国资局审批;(3)对变价收入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4)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5)对捐赠给其他医院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调出审批表,审批表要有设备科负责人、财务科审核人、主管院长签字、主管局审核,再写报告由国资局批复,最后财务会计根据审批表、国资局的批复,及时调账冲账。同时对固定资产、物资定期清点盘存,年终财务科稽核员协助相应科室每年12月初盘点1次,另外对药品、卫生材料每6个月盘点1次,规定盘点时间是每年6月20日1次,12月10日1次,财务科督促核对,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会计根据盘点数认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院领导反映。
4.9 扎账要求 每月30日为财务科扎账时间,并编制财务报表,次月3日开账,并将会计报表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及院领导,及时拨回经费,在30日到次月3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办理开支业务。
5 财务处理的基本要求
收入支出类业务按财政部、卫生部最新收支科目要求建立相对应的明细帐;往来账目按发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对应的明细账;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卡片,落实管理制度,实行“三账一卡”,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台账(建卡)。
6 财务科根据会计法负有记账、管理、监督的重要责任
财务科对本单位的会计咨询业务应有根有据,答复问题应具有严密的政策依据,对无据可查的应逐级向上反映,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协助院领导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编辑:夏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