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管见
笔者从事区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余年,面对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结合基层实际监管工作现状,认为今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做好以下两点:
依法行政,全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必须统一
《食品安全法》已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受地区差异和体制机制影响,以前监管的弊端仍然存在。目前区县基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资格以3种形式存在:一种是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表现形式为区县卫生局委托卫生防疫站或卫生监督所行使监管职责;另一种是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执法主体,表现形式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行使监管职责;第三种方式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区县卫生局管辖下的卫生防疫站或卫生监督所行使监管职责。以上3种表现方式均未实行法律界定上的真正职权监管,难免政出多门,导致基层具体执法过程中有一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效能。鉴于此,为克服以往监管弊端,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上,全国一盘棋,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加大投入,保证区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效运作
区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位于监管最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相对人,其能否有效运作,关系到辖区百姓的饮食安全。但近年来,多数各类形式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受种种因素影响,始终存在人员不足、经费难以保证、车辆短缺等窘境,这使得监管措施难以落到实处,监管工作难以得到切实加强,影响了基层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今后必须加大各方面的投入,要通过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监管基本能力建设标准,确定餐饮服务行政监管、技术监督、经费投入、执法装备等基本条件,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加大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投入,从而保证区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效运作,以有限的监管资源实现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目标。
(作者单位: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北新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