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监办〔2003〕606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市场监督处: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切实发挥统计的服务功能,根据局领导指示,我们对原统计报表体系中《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等3张报表的有关指标进行了充实和调整(报表样式见附件)。做好这3张报表的填报工作,需要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共同努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以往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出入,今后《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3张报表,分别由省局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市场监督处结合许可证年度检验等工作统一布置,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等3张报表由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报表样式自行印制。在组织实施许可证年检等过程中,各市局有关处室应将有关报表一一落实到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回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无一遗漏。各市局办公室要与有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关。
三、《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等3张报表形成后,仍由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原渠道报省局办公室。本期统计报表为2003年度,有关数据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2004年1月底前。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表
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